发改委外债登记如何办理?中长期境外融资贷款

一、办理条件

1. 企业资质:需为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,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(总公司、总行等)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。

2. 信用评级:企业国际信用评级需为投资级(BBB-及以上)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。

3. 合规记录: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、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、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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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办理流程

1. 前期准备:

- 准备申请材料,包括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身份证、外债合同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等。

- 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尽职调查报告等。

2. 网上登记:

-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([www.ndrc.gov.cn](http://www.ndrc.gov.cn)),进入“政务服务”频道,点击“事项申报”,选择“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”栏目进行网上登记,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。

3. 提交纸质材料:

- 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整理齐全,加盖企业公章,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。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。

4. 审核与反馈:

-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,合格的予以接收。承办司局复查材料并作出备案决定,如材料有错漏将通知补齐补正。

5. 取得备案证明:

- 审核通过后,企业将获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《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》。

三、后续管理

1. 外债签约登记:企业需持《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等手续。

2. 信息报送:企业需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/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以及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,登录发改委门户网站“政务服务”频道报送借用外债、以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、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、主要经营指标等有关信息。

3. 资金用途监管:严格按照备案文件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,不得挪作他用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- 申请主体:必须为境内企业,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申请主体。

- 外债类型:包括境外发行债券、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。

- 办理时限: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(不含补齐补正用时)出具《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》。